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以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相关规定,2021年10月10日,贵州亿鑫宏顺商贸有限公司主持召开贵州亿鑫宏顺商贸有限公司储煤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4日。如对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在异议,请向贵州亿鑫宏顺商贸有限公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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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亿鑫宏顺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