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以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相关规定,2021年11月18日,关岭上关镇焕墙砂石有限责任公司主持召开了关岭自治县上关镇焕墙砂石厂(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在异议请向关岭上关镇焕墙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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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上关镇焕墙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6日